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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Ma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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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为消费者有什么权利? 您认为一个公司在与您打交道时有误导性和欺骗性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因此,重要的是要知道我们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拥有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本文试图确定一些关键领域,这些领域可以帮助日常人们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英联邦法律为消费者提供的保护。 本文仅涉及与消费者打交道时公司的责任。与未注册为Pty Ltd公司的公司打交道时,针对以下主题,根据州法律[1987年公平交易法(WA)和《商品销售法》],享有同等保护。 问题是:作为消费者,当我们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满意时,我们对公司或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享有什么权利? 本文将对英联邦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提供一般性的见解。本文仅涉及公司的误导和欺骗行为领域。 关于这一非常基本但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法律书籍中报告了无数案件。 《贸易惯例法》(“该法”)是联邦法律中最重要的一部,它管理着澳大利亚的消费者权利以及供应商和制造商的责任和义务。该法涵盖了供应商在以下方面的责任: 误导性和欺骗性行为;不合情理的行为;适销质量;和制造商的责任。 可能的情况:您观看电视广告或收听广播广告时说,如果您使用此“消费该产品”,则将奇迹般地减轻体重。 您急于将钱寄给广告商,他们将“陷阱”或“产品”发布给您。您虔诚地使用“产品”几个月,令您惊讶的是,您的腰围没有变化。 然后,您问自己,天呀,是我还是公司向我出售了一个过时的“产品”。您就是否可以起诉公司寻求法律意见。 关于上述场景,以下几点将更容易理解。 阈值问题如果您可以确定被起诉的实体为“公司”,则该法允许您作为消费者受到保护。公司通常很容易通过在其交易名称结尾加上附加标题来识别,例如“ Pty Ltd”。否则,所有公司均由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 ASIC”)管辖,该委员会包含在澳大利亚注册的所有公司的注册簿。前往ASIC办事处并为特定公司进行公司搜索是一项简单的任务。 您必须问的第一个问题是谁是减肥药的销售商?其次,您必须确定卖方是否是公司。该法案仅在卖方是公司的情况下对您有帮助。 在我们的情况下,让我们假设卖方是一家公司,我们将其称为“ Company X Pty Ltd”。 除非卖方是公司,否则您不能根据该法案对卖方进行法律诉讼。如果卖方只是一家公司,请不要灰心。然后,您必须参考州法律为您提供帮助,例如《公平交易法》和《商品销售法》。州法律通常提供与《联邦法》相同的保护。如果卖方是一家公司,那么您寻求建议的最佳场所将是消费者保护和就业部。 是贸易公司吗?您还需要确定公司是否为“贸易公司”。这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有时公司除了买卖商品或服务外,还会进行各种不同的公司活动。法院裁定,任何从事实质性交易作为公司活动一部分的公司都可以被视为贸易公司。 场景:那么减肥“产品”的卖方是贸易公司吗?这意味着您必须证明卖方是一家从事大量或大量商品和服务买卖的公司。无论如何,大多数公司通常都属于这一类别,除了一些次要的例外,您不太可能会找到一家公司进行广告宣传,而该公司的商品交易不大。同样,在我们的情况下,让我们假设X公司确实是一家主要销售减肥产品的贸易公司。 公司的误导性和欺骗性行为然后,您必须问自己:公司在向我们出售他们的产品时是否特别有误导性。 您甚至可能认为您曾经以某种方式被欺骗。 该法令第52条禁止公司从事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包括可能造成误导或欺骗的行为。 “从事行为”是指做或拒绝做任何行为。这意味着公司不能做任何事情或拒绝做任何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任何行为都可以满足要求,并涵盖各种内容,例如广告中的口头或书面陈述,任何形式的表示形式(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以及图片,图像,视觉效果和图形等等。 场景:在我们的场景中,您在电视广告中看到了该产品。广告是卖家推销产品的最常见方式。因此,误导或欺骗行为常常来自广告。在我们的情况下,我们要指控的是X公司关于减肥“产品”的广告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因为广告商承诺该产品会导致减肥,而当您购买和使用该产品时,您确实一点也不减肥!我们可能会声称X公司具有误导性和欺骗性,因为它在宣传“过时的产品”。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公司不必有意或有意地误导。法院裁定,任何欺骗意图均无关紧要,唯一相关的是公司的行为是否具有误导或欺骗的后果。很明显,根据该法案,公司负有非常严格的义务和责任,不得做任何具有误导性和欺骗性的事情,或可能会误导和欺骗“目标受众”的事情。 场景:很明显,您不必担心X公司是否有意或有意误导和欺骗观众。 X公司不仅负有不做任何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的事情的重大责任,而且其职责已扩大到确保其不做任何可能引起误导或欺骗的事情。您可以看到,该法案确保您(作为消费者)受到贸易公司的充分保护。 谁是目标受众?对于良好的误导性和欺骗性行为,有必要确定特定行为的“目标受众”。法院认为,“目标受众”是公众中容易受到误导或欺骗性影响的部分。 场景:在我们的情况下,可以说在电视或广播上宣传减肥“产品”对整个公众都具有误导性,并且观看广告的每个人和任何人都受到X公司行为的影响。 ,法院曾有案件说目标受众通常仅限于特定人群或特定人群。在我们的方案中,可能只有只有对减肥产品感兴趣的人才会被视为目标受众。 有时,法院有必要限制某种特定行为的暴露范围,以便并非每个人都可以声称自己被该所谓行为误导或欺骗。只有属于该行为“目标受众”的人才能声称自己被误导或欺骗。 无论是被误导还是被欺骗,适用的标准测试是什么? 法院如何确定一个人是否会被公司的特定行为所误导或欺骗?在这方面,法院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该标准应该是该行为所针对的类别的“合理成员”的标准;要么 所采用的标准是行为对“无知,无思想和轻信的人”的影响或后果,这些人在购物时不停地进行分析,而是受“外观和一般印象”支配;要么 测试的目的是,从“客观意义上”看,这种行为是从“很可能接触该行为”的人的类型来看时是否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这个问题要通过对一个人的影响来检验,“不是特别聪明或知识渊博”,但也许“比一般的智力和背景知识要少”,尽管该测试不是对例如一个人的影响。 ,非常愚蠢”。 场景:每种观点是什么意思?根据(a)中表达的观点,法院将审视社会中的“合理的人”,并判断合理的人是否会被所指称的行为误导或欺骗。如果法院在我们的情况下使用了(a)的观点,那么问题就变成了–观看X公司的广告的合理人是否会被误导或欺骗,以为X公司提出要出售会导致体重减轻的产品? 显然,任何看过销售减肥“产品”的商业人士都认为,使用该产品确实会导致减肥。但这可能取决于整个广告,以及实际在广告中向观看者说明或代表的内容。也许有人说该产品是100%有效的,也许不是。广告上可能已经表明该产品已经过测试并证明有效。但是,如果只说“对大多数人证明有效”怎么办?这有什么区别吗?也可能有这样的说法:该产品并不适合所有人,而且减肥也不应该完全依赖该产品。公司经常会说说减肥产品,一个人不应该依靠该产品来减肥,但是减肥必须伴随着饮食的变化和良好的运动。所有这些都是法院在评估合理的人在观看广告时是否会被X公司误导或欺骗时要考虑的事实。 根据(b)中所表达的观点,法院不是在谈论一个合理的人是否会被X公司的商业活动所误导。而是在谈论一个人是否只是愚昧无知,无思想和轻信而只进行购买使用一般的外观和印象会被广告误导或欺骗。如果这是法院要使用的检验标准,则可以看到某种意义上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保护。 此外,根据(c)中表达的观点,法院将客观地研究X公司的广告是否会误导一个智力水平低于平均水平且背景知识很少的人。虽然,请记住,视图(c)并不包括非常愚蠢的人。同样,与(b)一样,这种观点为消费者提供的保护比理性人更高。这是因为不难证明,比一般人聪明一点的人很容易被误导或欺骗。很难显示出一个具有可接受智力的合理人会因为愚蠢的广告而失败,这些广告承诺减肥奇迹和其他奇迹。 还有判例法建议,如果公司知道或了解某人的“残疾”或缺乏情报,并且从事误导或欺骗性行为,即使该法令通常情况下,一个有理智的人不会被这种行为所误导。 法院尚未解决适用的测试标准。使用以上(b)和(c)分段中表达的观点,似乎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保护。 (a)项中的观点似乎为消费者提供了较少的保护,除非公司知道或意识到其行为是针对具有“特殊残疾”的人的。但是,很明显,特定行为是否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是法院要确定的问题。消费者或公众提供的证据不是结论性的,尽管有人建议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给予充分和相当大的重视。 沉默与信赖有时,误导和欺骗性行为可能包括公司“拒绝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因此,人们可以理解,一家保持沉默或未能透露某些事实的公司可能正在从事欺骗性或误导性行为。但是,消费者必须证明公司故意在此问题上保持沉默,因为如果公司仅仅是愚昧无知或粗心大意,就不足以根据该法提起诉讼。除非证据如此明显,以致法院可以从其默默无意的事实中推断出法庭,否则很难证明该公司是故意沉默的。 也有判例法建议,在某项陈述对商品买方造成虚假印象的情况下,卖方有义务披露事实的真实立场,特别是在消费者依赖该特定陈述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没有义务检查表述的真实性质或准确性。公司有责任披露真实事实,而不是给买家造成虚假印象。消费者还应注意,公司有义务披露人们合理预期会披露的事项,例如,汽车没有变速箱或特定产品即将到期的事实。此类事项必须予以披露,否则将违反该法令第52条。 场景:因此,在我们的情况下,如果减肥产品只能与规律的运动和均衡的饮食结合使用,并且广告仅承诺“无需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即可治愈奇迹”,那么X公司将失败披露必要事实的责任。有人可能会说X公司具有误导性和欺骗性,因为它在合理地期望收看该广告的观众知道的事情上是“沉默的”。如果使用减肥“产品”有副作用,则也可以合理地预期将此类情况告知他人。如果X公司未能披露这一特殊事实,那么它也将违反该法对消费者的义务。 现在我们已经确定电视广告可能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是否有可能阻止我们起诉他们? 夸大其词(Puffery) 重要的是要知道该法案所禁止的特定行为是否实际上是误导性或欺骗性的,或者仅仅是吹泡泡。公司在广告中经常使用诸如“最高价值”或“最佳报价”之类的词来推销和销售其产品。如果将表达和夸张用作营销手段,则法院可能会发现,一个理性的人只会认为这些陈述意味着该特定公司对其工作和产品质量感到自豪。 因此,对于一个人而言,重要的是能够将纯粹的浮肿与该法案所规定的实际误导和欺骗行为区分开。但是,消费者也应注意,如果公司决定做出可以证明或检验的事实陈述,则该陈述如果被证明是虚假的,则将被认为具有误导性和欺骗性。 场景:在我们的情况下,让我们假设广告中说该产品是“最佳减肥设备或产品”。显然,这是一种夸张,并且会以Puffery的形式出现。如果法院发现广告中的特定陈述仅是Puffery,那么您就没有理由进行误导和欺骗行为。这是因为在法院的眼中,一个有理智的人可以区分事实指控和夸大其词只是用作营销手段。在法院看来,Puffery是可以接受的营销产品的手段,因为理性的人并不依赖这些陈述的真实性。 排除条款您可能已经与“产品”一起收到了一本小册子,其中包含所谓的“排除条款”。排除条款包含在当事方之间订立的合同和协议中,通常旨在保护协议的某些当事方免受某些责任。 例如,宣传“产品”的小册子可能说: X公司及其供应商或分销商均不保证该产品的有效性。 有判例法建议排除条款的存在对涉及误导和欺骗行为的该法的实施没有任何影响。简而言之,公共政策不允许包含条款,这些条款的效果会违背为保护消费者免受贸易公司行为而制定的英联邦立法的目的。 场景:但是,假设有一个类似于上述示例的条款,是否可以保护X公司根据该法案承担的责任?提供的示例等同于对产品有效性的免责声明。旨在使该法案无效的排除条款可以这样写: “ X公司或其供应商或分销商均不对出于营销其产品目的所作的任何陈述承担任何责任。 即使消费者知道该条款,公共政策也不允许存在类似上述的条款,以防止针对X公司的误导和欺骗行为的成功案例。 假设您可以证明公司有责任向您出售“产品”,那么您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是什么? 赔偿对于被公司行为误导或欺骗的消费者,可以使用这赔偿或者补救。 禁令该法案允许消费者向以下方面申请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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